中广网乌鲁木齐10月28日消息(记者张雷 通讯员王晔 蒋岷)南航新疆分公司从10月27日起按照新的收费标准计收国内机票燃油附加费,具体标准为:国内航段及国际航线国内段800公里以下航段燃油附加费由20元调整为40 元,800公里以上航段由40元调整为70元,购买任何舱位的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在国内航线上燃油附加费继续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
在10月27日前已经购买的国内航班机票,不补收燃油附加费差额;如10月27日后旅客提出自愿变更,但不需要重新填开客票的,也不再补收燃油附加费差额,自愿变更后需要重新填开客票的,燃油附加费需按照新标准执行,要补收旅客燃油附加费差额。
目前南航新疆分公司执行的新疆疆内航线中,乌鲁木齐飞往阿勒泰、伊宁、哈密、库尔勒、博乐、克拉玛依、库车等航线均为800公里以下航线,按照每位旅客40元收取燃油附加费,乌鲁木齐飞往喀什、阿克苏及飞往疆外的航线均为800公里以上航线,按照每位旅客80元收取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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