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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巨额欠款 后被网上追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8日11:43  生活新报

  “我觉得自己真的太冤了。”10月20日16时许,刺眼的阳光刺疼了张娜的双眼,她拿着一份当地公安机关的释放证明,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门。张娜并不是真正获得了自由,她仍被作为公安机关的监视居住对象生活在那个小县城。所有的曲折动荡均源于一笔借款,在讨要债务的过程中,张娜的身份从一名“讨债人”变成了网上通缉的在逃人员。

  一桩生意

  在刘宏将木材交给陈某之后,那50万元的货款却一直没有拿到,且一拖就是好几年。

  张娜说,2005年,她的丈夫刘宏从福建省来到云南省盈江县做木材生意,其间认识了老乡陈某,对方在广东也做木材生意。之后,陈某找刘宏商量说,让刘宏先把木材卖给他,他再找下家。两人经口头协商,刘宏拿出自己价值56万元的木材,折价为50万元给了陈某,然后由陈某倒卖。

  张娜说,在丈夫刘宏将木材交给陈某之后,那50万元的货款却一直没有拿到,且一拖就是好几年。随后,刘宏找到陈某询问,对方又提出,那50万元的货款算是借款,陈某每年需支付给刘宏15万元的利息。陈某还要求刘宏到其公司上班,记录采购木材的流水账,那15万元的利息算是给刘宏的报酬。于是,两人再次达成了口头协议。张娜说,就这样,刘宏开始在陈某的公司上班了。开始时,他每个月还能得到一点生活费,但到了2008年,丈夫刘宏再也得不到一分钱。随后,刘宏想收回那50万元借款走人,但陈某此时却玩起了失踪。2008年年底,刘宏专程来到广东东莞,在陈某经营的木材门市里找到了他。陈某在支付了刘宏15000元后,让其回盈江等他。十多天后,双方在盈江经结算,陈某“连本带利”总共应支付120万元,但已到年关,陈某便叫刘宏先回东北亲戚家过春节,并答应年后还钱。但年后,陈某“再次玩起了失踪”。

  一次偶遇

  “他还认为我当众要钱扫了他面子,拿手机打我,还欲打电话叫其他人帮忙。”

  张娜说,去年7月底,她从东北回到云南。8月9日,她路过盈江某宾馆旁边的一家海鲜店时,发现陈某正与一男一女在里面吃饭,便走上前去问他什么时候还钱?“陈某拍着桌子说:‘我又没欠你的钱,我欠的是刘宏的钱,你有什么理由跟我要钱!’他还认为我当众扫了他面子,拿手机打我,还欲打电话叫其他人帮忙。”

  张娜说,后在旁人的劝说下,她和陈某及陈某的老乡一行几人来到了一家冷饮店商谈解决此事。在冷饮店内,陈某称自己资金紧张,确实有困难,实在没有办法还刘宏的钱,他近期会先筹十多万归还。“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我同意他少还30万元。”陈某随后当众写了一张欠条作为凭据。记者在张娜出示的欠条上看到:“今欠刘宏900000(玖拾万元)经双方协商决定于2010年2月30日前付清。”欠条落款时间为2009年8月9日,欠款人为陈某。随后几天,张娜找陈某索要他承诺的近期先还的10多万元,但陈某却以种种理由拖延,没过几天,陈某便再次玩起了失踪。张娜和刘宏夫妇这一找,便又是几个月。无奈之下,他们只有先回东北,再另作打算。但他们怎么也没有想到的是,张娜与陈某在盈江冷饮店内的那次相遇,会让后来发生的事变得如此扑朔迷离。

  

讨要巨额欠款后被网上追逃

  公安机关对张娜出具的监视证明

  一个疑问

  “他打欠条的时间是去年8月9日,报案时间怎么就成了去年8月1日?”

  [1]

  张娜回到东北后,与丈夫四处打工,并没有与盈江的家人联系。2010年8月中旬的一天,她打电话给在盈江的父亲,意外得知自己已经成了网上通缉犯,而且公安局的人还到家中找过她。“我听到原因后,决定要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就主动打电话给盈江县公安局,他们叫我先在当地投案自首。”今年9月12日上午,张娜主动到当地的鹤网新南派出所投案,次日下午,盈江县公安局来人将张娜带走,今年9月16日被关进看守所,直到10月20号被释放。记者在一份网上通缉信息表中看到:“简要案情及附加信息为:陈某到公安机关报称,2009年8月1日22时许至23时40分,其在云南省盈江县平原镇哈特曼一楼茶室被人拘禁,后被逼写下欠条后才得以离开。经查,张娜有重大嫌疑。”该信息的通缉单位为盈江县公安局,张娜的逃跑时间为2009年8月2日,签发时间为2010年8月5日。

  “那就奇怪了,他打欠条的时间是去年8月9日,报案时间怎么就成了去年8月1日?而且为什么时隔快一年才通缉我?”对于这份网上通缉令所涉及的内容,张娜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在被关押期间,为了重获自由,张娜的家人找到了律师,请律师为自己申冤。随后,当地检查院也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今年10月20日,当地警方对张娜作出了监视居住的决定。

  ■律师疑问

  “拘禁”如何产生

  张娜的辩护人、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祖碧介绍,在调查张娜的案件时,他认为存在两个疑点:陈某向警方举报称,张娜非法拘禁他,理由与事实依据何在?“当天晚上突然撞见他,问他要回欠刘宏的钱,作为刘宏的妻子张娜是否有权利问他要钱,自然由民事法律界定。双方的民事行为上升至公安机关对张娜的通缉,这让人匪夷所思。”在得知被通缉的事实后,张娜的亲人当即对陈某提出控告,但公安机关对张娜继续关押,其法律依据及事实依据何在?“根据当天的时间、地点与条件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的环境与条件?陈某除他本人外,还有其老乡不低于7至8人,又是如何拘禁他们的?张娜一名弱女子,是如何实施这一行为的?这些是疑点。”

  是否故意陷害

  王律师说,针对此案的种种疑点,她找到了盈江县检察院申请调查此案。记者在张娜所传来的一份由盈江县公安局2010年10月20日所出具的一份盈公[刑]监字[2010]第107号监视居住决定书上看到:“犯罪嫌疑人因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决定在盈江县公安局盈江县平原镇丙辉村委会丙辉汉二村民小组对其监视居住。”对张娜的监视居住日期从2010年10月21日算起。

  王律师说,目前,他已经代当事人向盈江县公安局递交了一份要求对陈某进行立案调查的申请书,“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我认为陈某故意陷害他人的目的在于捏造事实,妄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其根本的目的在于逃避债务,其用心险恶,所以我希望检查机关对此案的立案侦查进行监督,也希望公安对此案尽快立案查处。”(文中张娜、刘宏均为化名)

  生活新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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