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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有望异地“漫游”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9日01:44  金羊网-新快报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有望异地“漫游”
漫画/王云涛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有望异地“漫游”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有望异地“漫游”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有望异地“漫游”

  社会保险法历时三年终获通过

  据新华社电经过四次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下午高票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这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首次就社保制度进行立法。从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明确养老保险可以进行转移接续,到要求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加强对百姓“保命钱”的监管……社会保险法的通过和实施,关系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必将对我国社保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产生深刻影响。

  1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按月领取

  按照草案三审稿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有些常委委员认为,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起不到养老保障的作用,也不能体现社会公平,应当允许按照“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原则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为此,草案四审稿将其修改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本次通过的社保法还明确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法律还同时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 异地就医结算制度将建立

  异地就医报销医疗费难,是异地就医难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大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统筹,并建立异地协作机制,以便于确需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结算。草案四审稿在这方面增加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 社保基金不得挪作他用

  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累积结存数额较大,又较分散。如何加强监管、保障基金安全?

  草案四审稿增加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4 老外在华就业也要按规参保

  近年来,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就业的情况有所增多。有些常委委员、部门提出,应当对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作出规定,这也是国际上的通常做法。

  针对这个问题,草案四审稿增加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5 强化征收确保“保命钱”不落空

  刚刚出台的社会保险法还强化了用人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规定了对用人单位不缴纳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针对欠缴社保费的现象,法律也规定了极有操作性的刚性应对措施: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划拨;同时,未提供担保的,还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扣押、查封、拍卖措施,抵缴社会保险费。

  解读

  如何确保社保基金不被挪用

  截至2009年底,社保基金会管理的资产规模已达到7766亿元,基金安全引人瞩目。特别是近年来有关社保基金的大案不时传出,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有关专家指出,目前一些地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集行政监管与投资运营于一身,自己监管自己,成为制度的一个极大隐患。

  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充分吸收委员、代表的意见,就社保基金监管作出原则规定: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尤其引人注意的是,这部法律还专设一章,对社会保险监管作出具体规定: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本地连线

  外来工“延缴”可享受广州养老待遇

  新快报讯 (记者 潘芝珍 实习生 古泳欣)依照新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累计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该项规定对数百万广州外来工意味着什么?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处相关负责人昨晚接受记者采访,对此做出解读。

  外来工广州养老将成现实

  该负责人表示,按照新法规定,今后在广州工作的外来工、农民工,都可以在缴费不满15年的情况下选择继续缴费,待期满后享受广州待遇,或转移其养老关系到当地,参加相应的其他养老保险。“比如一位湖南的外来工,在广州累计缴费7年达到退休年龄,他可以选择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领取广州的基本养老金。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回到湖南,转移养老关系,参加当地农保或城镇居民保险。”

  医保卡异地结算要“定点”

  实施新法后,异地就医如何实现划账结算?可否“一卡刷全国”?这是常常外出公干的广州参保人最为关注的。

  记者从广州市医保局了解到,目前广州医保卡已实现在海南、成都两地的异地结算。此外,在珠海,参保人也可通过银联系统实现异地结算。“异地结算的医院必须经过医保部门选定的定点医院,‘一卡通’并不意味着可以在异地的全部医院进行记账。”

  该局相关负责人举例说,广佛医保卡互通,是指两地互有指定的医疗机构,并通过建立信息平台,完成参保人就医时的记账工作。“日后与其他城市的互通也是一样,我们选定符合标准的医院,广州参保人在该医院就医,享受的待遇依然是广州待遇,按照广州的报销标准记账报销。”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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