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郭先生:我买了谈固北大街与北二环交口的一处期房,开发商说2010年9月30日以前交房,但是现在得到的答复却是到年底交房了,传言房屋性质也和当初说的不一样,我们该怎么办?
■“包打听”咨询了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人员:购房前一定要检验开发商的“五证”,尤其是房屋预售许可证,房屋性质在预售证中有标注。新建小区要经过建设部门组织的统一验收,并出具完备的验收手续,业主才可收房。开发项目具有预售证,并和业主签订了正式的购房合同,迟迟不能交房的,宜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若没有预售许可证就已售房,可向我局稽查部门投诉,电话86977114。
■文/本报记者高振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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