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表决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案,这是代表法施行18年来首次修改。
修改后的代表法规定,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
修改后的代表法还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代表可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修改后的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牟取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