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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穿仿警服将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9日02:20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程彬 通讯员 张羿 童震)“远看像警察,近看是保安。”对于保安行业的种种乱象,西安市公安局决定从11月1日至12月30日,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60天的专项整治行动。

  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局长周秦生强调,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必须纳入公安机关的管理。若发现保安员穿着警服、仿警服和佩戴警察标志,足以造成混淆的,将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对保安从业单位指使、纵容保安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疏于管理导致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的行为,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告知需备案仍然不备案的,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的,自行招用的保安员没有办理“三证”(保安员资格证、胸号牌、上岗证)而上岗的,将依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严禁娱乐场所违反有关规定自行招用保安员。娱乐场所未按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3个月。

  对未经许可从事保安服务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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