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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季度不出台调价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9日02:20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张莉)为稳定市场价格,西安市物价局昨日召开价格检查和督查会议,要求西安市各级物价部门在落实今冬供热价格不调整政策的同时,第四季度不得出台定调价措施。

  针对近期市场中出现的粮食及主要副食品等商品价格上涨问题,西安市物价局决定从今日开始至11月底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市场价格检查。西安市物价部门要求供热单位落实今冬供热价格不调整的要求,并做好自备锅炉供热价格的协调、宣传、服务工作,特别是要严格落实自备锅炉备案的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各级物价部门应尽快对辖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开展调查了解,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同时,物价部门还要求相关单位要落实和妥善处理好全省天然气价格调整后低收入群体的补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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