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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学校称将退还学生“保证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9日02:20  河北青年报

  日前,有河北城乡建设学校的学生反映,部分班主任对学校量化评比不达标的学生进行罚款(本报27、28日连续报道)。昨日,又有该校学生委托家长反映称他们班级罚款数额更大。河北省教育厅人事处表示将对此事进行调查。该校负责人表示,经开会研究,将退还学生“保证金”。

  昨日,石市市民张先生致电本报说,他儿子2009年进入河北城乡建设学校工程造价专业学习。班主任管理班级多以罚款手段,在学校检查中不达标的学生常被惩罚。并且与本报先前报道的相比,罚款数额更大。

  “不上早操罚20元,迟到旷课罚50元,夜不归宿罚100元。”张先生说,该校学生看到本报报道后,认为说出了他们的心里话,所以委托他向报社反映情况,希望有关部门能进行调查。

  该班学生称,如果半天之内不交罚款,罚款金额将翻倍,“我们班80多个人,几乎每个同学都被罚过。”班主任说罚款最后划归到班费,但是在班费记录中并未发现有这笔钱。尽管学校称这些钱是“保证金”,但它的去向学生们却不知道。

  河北城乡建设学校副校长何增虎表示,10月27日看到本报的报道后,学校便召开会议,研究调查处理此事。昨晚再次召开会议,坚决叫停用经济手段对学生进行管理。要求存在这种情况的班主任,全部退还以前收到的“保证金”。对于2009级工程造价班学生反映的罚款去向问题,学校也将展开调查。

  昨日,河北省教育厅人事处表示,学校以经济罚款作为一种手段对学生进行管理是不允许的。同时,学生也应该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教育厅将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

  ■文/本报记者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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