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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肇事 交强险被判理赔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9日02:27  河北青年报

  河北青年报讯(记者李媛)王强(化名)买了辆二手车,不等考取驾照便开车上路了。岂料,车买了不到5个小时便惹了大祸——他撞上一辆电动三轮车,并将三轮车司机苗某撞伤后逃逸。受害人家属对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司机无证驾驶撞人,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昨日,桥西区法院对本案进行一审宣判。王强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法院认为,王强的交通肇事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其应该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物质损失。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受害人家属122000元,王强赔偿苗某护理费、误工费等7万余元。

  宣判后,王强和受害人家属均表示不上诉,保险公司表示将考虑后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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