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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代表“去官化”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9日02:35  现代快报

  有望让听证回归公平

  《广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定》,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将必须通过公共媒体、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现职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南方日报》10月28日)

  尽管听证会是反映民意的重要渠道,但现实中的遗憾和败笔并不少见,如许多价格听证会,就开成了听涨会,这与听证代表的构成紧密相关。事实上,当下的不少听证代表有着严重的“近亲化”和“官员化”倾向,如此一来,民意怎能有效顺畅表达?

  现职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这是对当下听证代表遴选中出现的“官员化”倾向的纠偏和归位。要知道,解决听证代表问题就是要解决通过什么方式让什么样的人参加听证会的问题。什么样的方式是程序问题,是指由谁来决定,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产生;什么样的人关乎代表的具体资格条件,至少应当考虑到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和独立性等内容。

  由政府部门按照自己的意志所“圈定”的代表,不可能拥有广泛的民意基础,更不可能有参与热情,也不可能有超然的立场和独立的地位。最终造成的结果是,“作秀”和流于形式的必然。如果听证会听不到普通公众的声音,就会“听而拒证、证而无据”,就不能实现政府决策的民主、透明化,就无法通过听证会促使各方利益双方达成妥协、趋向认同,进而实现公共利益的目的。听证代表的构成不仅仅是一个纯粹的技术问题,而是一个关系到听证代表独立性维护的问题。因此,现职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就是“去官化”的努力,是一种契合民意的趋势。(朱四倍)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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