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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之间的联姻疑似一场“医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9日02:35  现代快报

  “聚众占据医疗机构或办公场所”,“在医疗机构内(外)挂横幅、贴标语、发传单”,“陈尸要挟医疗机构”等行为将被追究刑责。日前,昆明市公安局、卫生局联合出台规定,以遏制目前因医患纠纷而产生的“医闹”事件不断发生。

  (10月28日《中国青年报》)

  医闹的根源,在于事故处理机制不健全、医患之间缺乏沟通与互信传统、依法维权的成本过高……根本上说,医疗纠纷只是一场民事争端。而当有“打、砸、抢、烧”等行为出现时,警方也自然会根据治安管理条例等对违法人进行处罚。换言之,公安局的“友情赞助”纯属多此一举。

  再者,上述方案确定的医闹范围也很值得商榷。例如,其规定“聚众占据医疗机构或办公场所”算医闹,那何谓“聚众”,是三五人,还是百八十人?再比如,“在医疗机构内(外)挂横幅”也算医闹,可是,先有医院罔顾人命、淡漠处之,然后才有患者及家属“挂条幅”的事件并不鲜见,这挂条幅挂得有礼有节,难不成都要被追究刑责?——或许,定义模糊的医闹,在患者看来无非是为执法者留足空间,使其“可攻可守、可退可进”。

  公安局局长挂帅不遗余力地多此一举,医闹被规定得如此笼统,我想,应该少不了卫生局的功劳。其作为对医疗市场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部门,处理医患纠纷本该公正公允,但此时却主动站在医院一方,摆出一副娘家人的架势,真是可悲。

  卫生局不该成为医院的后台老板,警方也不该为医院“看家护院”,解决医闹的根本途径,是政府部门在医患之间保持中立,让严苛完善的法律来规范医疗纠纷的处理,让公正的第三方仲裁机构,确保医患双方具有平等博弈的权利。而不能像现在这样,靠一纸公文,将公权与公民权利对立起来,挑拨并蓄积危险的社会情绪。(崔中波)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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