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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车船税改革看税收立法的基本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9日02:35  现代快报

  近来,车船税成为舆论热议的焦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对车船税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时,温孚江委员的一句话——“立法的出发点不要总想从老百姓腰包里掏钱”,道出了民众的心声,引起了舆论的热捧。实际上,其他常委会委员也对车船税法草案提出了很多意见,比如车船税不应按排量计征而应按车价计征并逐年递减、车船税增幅过大加重民众税负、车船税改革应该认真听取广大车主的意见等等。

  (《华西都市报》10月28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们锱铢必较地审议车船税法草案,令人欣慰,也令人感慨。因为,这个车船税法草案此前并没有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而只是以较为“神秘”的方式征求过部分中央部委、地方政府以及汽车生产企业的意见。这是很令人费解的事情,是广大车主缴纳车船税,而不是中央部委、地方政府、车企缴纳车船税,不征求车主的意见却征求官方和企业的意见,岂不是牛头不对马嘴?正因如此,我们不得不感慨:幸亏还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关,否则的话,这个塞进了部门利益“私货”且没有多少民意含量的车船税法草案,岂不要稀里糊涂地通过、堂而皇之地实施?

  车船税法草案遭到众多人大常委会委员的炮轰,重要原因之一即在于它此前绕过了民意关,没有吸纳公众的意见,从而使得草案很多条款缺乏正当性和合理性。实际上,委员们提出的很多问题,此前社会舆论也热议过,如果车船税草案事先征求社会意见,想必它不会遭遇如此尴尬——这是前车之鉴,也是“后车之鉴”,要知道,此前我国的不少税收立法和改革,要么绕过了“民意关”,要么绕过了“人大关”,而今后的税收立法和改革也有可能重蹈覆辙。比如,当年的燃油税改革,虽然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但却没有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如今议论得沸沸扬扬的房产税,民众至今不知庐山真面目,也没听说要提交人大审议,只听说即将实施了,这真是咄咄怪事。

  无论是增加税种还是对既有税种进行改革,都涉及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所以必须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充分吸纳民意;另一方面,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任何税收立法都应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这两个程序缺一不可。我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即必须由全国人大制定条款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说明,税法及其他法律的立法权及修改权,本就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往通过“暂行条例”的方式进行税收立法和改革,这样的“惯例”必须得改了。

  此次的车船税改革,一方面充分证明税收立法和改革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关是多么重要,另一方面也反证了税收立法和改革事先征求社会意见是多么重要。由此我们可以大致描绘出税收立法和改革应当遵循的基本路径或程序:第一步,由相关部门主持起草草案;第二步:公布草案征求社会意见;第三步,吸纳民众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第四步,修改后的草案由国务院审议通过;第五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通过。只有经过如此略显“繁琐”的程序,才能保证税收立法和改革的公正合理。(晏扬)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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