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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公司未清算,为他人感情“买单”7万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9日02:35  现代快报

  刚刚成为苏州易达贸易公司老板的刘康,还没来得及将营业执照更换成自己的名字,却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最终,法院判决其向对方支付7万多元退税款。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原来,这家易达贸易公司是刘康不久前从朋友陈达手中接手过来的。起诉公司的人叫王晓华。她诉称,2007年8月,她与易达贸易公司签订了代理协议,约定原告委托被告代理出口业务,双方约定了相应退税款的分配和支付。之后双方合作了一笔汽车部件的外销合同,但被告拖延支付已经到账的退税款。故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退税款7万余元及逾期利息。其实之前,王晓华就为此事找过刘康,还通过律师发过催讨费用的律师函。可是,刘康打心里觉得这事儿不是自己做的,没有当回事。没想到,对方直接告上了法院。

  法庭上,双方互不相让。王晓华认为自己证据充分,7万多元退税款应归其所有;而刘康认为合同是自己接手公司之前签订的,这退税款也是退给公司的,他对公司之前的业务不了解,不应该出这份钱。可让刘康郁闷的是,苏州市金阊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晓华诉求合理,应予支持,判决刘康按数给钱。感到万分委屈的刘康马上决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苏州中院的承办法官在开庭审理后却发现了该案背后的故事。原来在刘康接手公司前,陈达与王晓华是男女朋友关系。当时,陈达以公司名义与王晓华签订了出口代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在王晓华协助公司完成该笔出口业务后,公司应将其中涉及的退税款7万多元支付给她。然而,在出口业务履行后不久,陈达与王晓华感情上出现了问题,不欢而散。陈达也因此迟迟未将退税款按约付给王晓华。王晓华在多次索要未果后,不甘心自己就这样为他人做“嫁衣”,一怒之下便将贸易公司告上了法庭。

  庭审后,承办法官及时向刘康进行了法律释明,合同签订的主体毕竟是公司而非个人。在法律上,公司的人格是完全独立的,并不能因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情感变化而推翻以公司名义所签订的合同。苏州中院依法裁定准许其撤回上诉。对此,承办法官特别提醒,接管公司首先应对公司资产进行专业规范的清算,以防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文中人物及公司均系化名)

  何洁 忠言 唐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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