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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坏别人电动车赔了900块一转身就叫朋友帮着抢回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9日02:35  现代快报

  骑摩托车与人发生交通事故,在交警协调下赔了对方900元,事后越想越不服气的郭某竟纠集一伙人将对方痛打一顿,将900元抢回。记者昨日获悉,郭某等人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今年8月初的一天,郭某骑一辆摩托车途经红梅新村附近时与骑电瓶车的徐某相撞,徐某倒地,电瓶车摔坏,徐某本人则没什么伤情。报警后,双方到交警大队去协调处理。郭某到交警大队后,看见对方有两三个人在,怕自己吃亏,就打电话喊了自己的“朋友”曹某等4人赶到交警大队。在交警协调下,郭某赔偿对方900元。在现场,郭某也当场支付了赔偿金。但前脚刚跨出交警大队,郭某就后悔起来。“就车子摔破了,还能骑的,那么旧的车子,卖掉都不值900块呢!”想到这,郭某更是觉得窝火。遂喊曹某等人一起打车跟踪徐某。

  这个时候已是凌晨,徐某打车到一家小吃店内吃夜宵。曹某等人打车随后也到了店门口。为避免自己被曹某认出,郭某决定自己不露面。等徐某吃完夜宵走了不远,曹某等4人冲上前去对徐某就是一顿拳打脚踢。4人随后从徐某身上劫走900元。徐某因为在交警大队见过曹某等人,认出殴打抢钱的凶手并报警。据事后郭某等人交代,当时殴打徐某就是想拿回“自己的900元”,对徐某身上其他财物分文未取。

  据有关法律界人士介绍,交警对事故现场调解不具有强制性,郭某如果不服,可以不接受交警的协调结果。郭某同意了协调结果,而且现场支付了赔款,所以支付的赔款就属于对方的,不再属于他“自己的”。

  天刑 刘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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