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饶金兰 实习生 徐安乐)房子接近两年未居住了,每月8元的垃圾费却一直存在,蔡先生很是纳闷,求助本报。
昨日上午,蔡先生告诉记者,“我在盘溪121号有套房子,每次缴纳气费时,燃气公司代收8元的垃圾费。2008年12月以后,我搬到渝北和儿子一起居住,盘溪的房子便无人居住。”蔡称,2009年4月,他到相关部门申请取消垃圾费,可工作人员告知他,每月8元的垃圾费将在房子拆迁时一并收取。对此,市环卫处收费办工作人员建议蔡先生到江北区环卫处提交未居住证明,核实后将取消垃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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