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保发)建筑工李某中午喝“麻”了,下午照常上班;结果栽进水池,不但被摔成残疾,还留下严重后遗症。李某事后状告雇主和建筑公司,索赔53万。记者昨天获悉,奉节县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的合理损失共计24万余元,雇主只承担30%的责任,李某自己担责70%。
工人酒后上班栽进水池
2009年8月19日,李某与5名工友一起在奉节竹园镇龙潭村对一水池进行施工(修补)。当天中午,李某一行6人来到工地附近的一名工友家里吃饭,期间喝了不少白酒。稍作休息,李某一行6人又于下午两点来到工地继续干活。干活间隙,李某便坐在水池坎上休息。
不久,随着“砰”的一声,喝得“有点麻”的李某一头栽进水池里。其他工友赶紧将他从水池中救起,并将他送往当地卫生院进行抢救,同时电话通知了承包该工程的老板龚某。
被摔成重度伤残索赔53万
由于伤势严重,第二天,李某被转至奉节县医院继续治疗。同年11月,李某出院,仅医疗费就花掉6万多元。据悉,李某在卫生院住院一天,花去医药费486元。其家人单独就这笔费用,将龚某与建筑公司告上了法院。去年年底,市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龚某承担30%的责任,赔偿145.8元,而建筑公司对该笔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某自己担责70%。
今年5月,李某申请的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出来了:因重型脑伤致重度智力缺损,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伤残等级为三级;右侧偏瘫的伤残等级为四级;颅骨缺损的伤残等级为十级;后续治疗费用约需2.5万元。
随后,李某又将龚某及建筑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53万余元。
自身有较大过错承担主责
近日,奉节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龚某承包修建该水池,组织李某等人实施修建,李某与龚某之间形成了雇主与雇员的关系。因此,李某工作期间受伤,龚某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而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公司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经查,李某在工作期间饮酒,然后又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水池坎上休息,造成这起伤害事故的发生,其本身有较大过错,应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另外,李某主张的精神抚慰金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判定:李某的合理损失应为248185.47元,由龚某承担30%的责任,共计赔偿李某74455.64元,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余责任由李某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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