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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信箱》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9日02:38  华龙网-重庆商报

  保险车辆被三轮撞了

  保险公司是否有义务垫付?

  日前,川外的一郝姓老师致电《重庆商报》:今年1月份,他的东风日产越野车被三轮车撞了,事故判定:三轮车全责。郝先生的车是2009年11月购车时由4S店代为在重庆人保买的保险,保费一共支出了7117元。此次被撞事故,由于三轮车没买保险,三轮车主是一个卖菜的人。

  郝先生疑惑的是:(1)在这起事故中,是否属于交强险、车险的保险责任?(2)郝先生要求重庆人保垫付维修费,是否合法?(3)遇到这样的事故,车主该怎么办?

  重庆人保回复:(1)事故发生是否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上,事故责任是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损失是否经当事人各方认定。

  (2) 若本案按相关规定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且被保险人向责任方索赔不能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向保险人先行提出索赔,保险人对属于商业车险赔偿范围的在扣除依法应当由交强险赔付的金额后给予赔付。

  (3) 此类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驾驶人)发现机动车一方未投保交强险的,应主动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不能接受私下调解,及时向投保保险公司报案会商解决方案。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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