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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时可强征个人财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9日02:50  京华时报

  

紧急时可强征个人财产
27日,听证会现场代表们踊跃发言。《成都日报》供图

  据《成都商报》报道27日成都召开立法听证会,讨论《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草案》,对于草案中突发事件在情况紧迫时可“强制征用”个人财产的规定,21名听证代表中,只有2人反对。但所有听证代表都表示,《草案》中如何界定突发事件,征用个人财产的程序,征用后如何进行赔偿等许多条款仍须细化。

  >>讨论激烈

  19人赞成2人反对

  听证会代表发言阶段一开始,就气氛热烈,听证代表们争相发言。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必要时可依法征用个人财产。27日到场听证的21人中,16人进行了现场发言,其中2人持反对意见,余下未发言的5名代表在会后递交了书面意见,同样赞成应急征用的做法。反对者之一律师赵松认为,目前,关于征用个人财产的程序、补偿标准以及事后的司法救济,国家均无相关法律进行规定,“现在出台这一规定,不合时宜。”

  不过,虽然《草案》获得了19张“赞成票”,但赞成者同样认为草案中的绝大部分条款需要细化,比如如何界定突发事件、征用个人财产的程序、征用后又该如何进行补偿等。

  >>关注征用

  9人来自地震灾区

  “作为经历过汶川大地震的我来说,对《草案》格外关注。”来自北川县曲山镇的顶呱呱超市经理邹勉说。27日,21名听证代表中,有9位代表来自地震灾区。这其中,还有北川县副县长兰辉。“我是以个人名义参加听证会的。”兰辉说,之所以来参加听证会,是因为从2000年到今年4月份,他一直担任北川县应急办主任,深刻感受到基层应急工作的不到位。

  兰辉说,如果今年发生四川冰寒气候,而四川多数地方都是高寒地区,基层应急工作的任务很需要规范性的指导。除了参与讨论征用个人财产外,他针对地震教训提出建议,并希望政府进行相应的应急演练。

  >>立法初衷

  应对突发事件频发

  由于《草案》自出台以来一直争议不断,为证明《草案》的合法性,四川省法制办27日还现场播放了一条央视的相关新闻,省法制办副主任邹忠民再次阐述立法初衷,解释四川近年来遭遇了汶川特大地震、山洪泥石流等灾害,该省气象和地质灾害的频密程度全国少见。因为这样的紧迫性,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出台相关规章,对突发事件应对进行规范。据悉,该规章原本并不属于今年的立法项目,今年6月以后,四川省政府认为国家颁布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过于原则,四川情况又较为特殊,因此将其临时调整为立法项目,年内就应当出台。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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