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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串店最低消费30元 游客吃了19元 硬是补了11元才走脱

  

串串店最低消费30元游客吃了19元
串串店最低消费30元游客吃了19元
明明只消费了19元,却被告知必须付30元,“不给钱不准走人!”如此蹊跷的一幕,让外地来蓉旅游的杨洋夫妇遇到了,他们很郁闷:“想不通,11元吃到哪儿去了?”

  食客想不通:

  消费19元非要收30元

  昨日上午,王府井门口,杨洋低着头,手里无奈地揉捏着两张餐饮票。

  杨洋是贵州人,27日下午,他和老婆在九寨沟游玩后来到成都继续游玩。当晚7时40分,两人走进福兴街生意火爆的“王梅串串香”就餐,结账时被告知要付30元。“不是只消费了19元吗?”两人不解,原来,店内规定最低消费30元,“不给钱不准走人!”无奈,杨洋夫妇只好付了钱。“想不通,11元吃到哪儿去了?”当晚和昨日上午,杨洋致电12315投诉此事。

  店方有理由:

  吃多吃少都得用天然气

  昨日中午,记者顺着一名工作人员的指引,看到一大块红色菜价表,“每桌最低消费30元……”显示在价格表末端。

  店内一名自称姓张的负责人说,串串店本属微利经营,如今气源紧张、天然气涨价,而食客就餐无论吃多吃少,都是一根一根地烫串串,天然气则会一直供应着。

  此外,有些人吃饭不仅吃得少,还超慢,如果不制定最低消费,很可能成本都收不回来,“投诉的那个人,吃了差不多一个小时嘛!”“并不是多收钱!”张女士表示,消费不足30元的,会叫对方打包饮料,“算下来也差不多!”

  律师:

  这是霸王条款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刚说,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的品种和服务方式;自主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最低消费”是经营者单方面的霸王条款,属于强制消费。李刚表示,就算经营者在店内提示了最低消费,对消费者也是一种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省消委:

  不公平 有告示也无效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部李主任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规定内容无效。而“最低消费”本是一种有失公平的格式条款。

  链接>>>

  11月1日起“霸王条款”将成监管重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其中部分内容直指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

  11月1日,《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类似“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等不平等格式条款就是“霸王条款”,自条例施行起,将成为监管重点。

  早报记者安利平摄影黄瑶

  实习生王道

  早报快评

  你多收这11块钱把成都搞得没“气质”

  ■陈俊

  流沙河说,成都的气质,就是平等和笃定,不积极,也不懈怠;不高昂,也不低调。分寸感很强,一切都能恰到好处。

  你这小小串串店,为这区区11块钱,把成都搞得气质全无,颜面尽失。多收11块钱,事小;若给成都抹黑,事大。

  “美食之都”、“耍家天堂”、“东方伊甸园”、“最佳旅游城市”、“最舒适城市”……这些享誉全球的名号,不是白来的。成都,从来就是一张热情的面孔,对待客人,哪里有过吝啬,哪里有过斤斤计较。

  也不知从什么时候起,下馆子成了这么一件复杂的事?这“霸王”似的规矩,让人乘兴而来、败兴而归,绝兴不再来。30块的东西,哪个吃不起嘛?非要整到台面上摆起,既“小气”又倒胃口。

  一家店里的人,都要为你的顾客制造下次再来的理由,而不是下一些苦涩的配料;一座城里的人,都要给你所在的城增辉生色,而不是顺便抹黑。

  突然想起了余华小说里卖血的许三观,如果馆子里都有了“最低消费”,那卖血后一定要吃、并且只吃得起一盘炒猪肝和二两黄酒的许三观,该咋个消费呢?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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