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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规定可用警力打击医闹

  “聚众占据医疗机构或办公场所”,“在医疗机构内(外)挂横幅、设灵堂、烧冥纸、摆花圈、贴标语、发传单”,“陈尸要挟医疗机构”等行为将被追究刑责。日前,昆明市公安局、卫生局联合出台了《处置由医疗纠纷引发的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工作方案》。

  “但问题在于,‘医闹’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什么样的行为才算‘医闹’,难以界定。”律师李春光说,虽然目前规定列举了8种行为按“医闹”处理,但是,现实中医患纠纷的方式千差万别,如何区分“医闹”和患者正当的维权行为,仍是一个难点。“因此,警方在介入医患纠纷时要慎之又慎。”(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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