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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益用房热费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9日06:07  哈尔滨日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陈程)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下发了《社区公益用房热费交缴及补助办法》。根据《办法》,从今冬取暖期开始,社区公益用房热费由市、区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办法》规定,城区(在财政体制并轨前不含阿城区)所辖社区公益用房热费执行民用房标准。从2010—2011年采暖期开始,对社区公益用房热费由市、区财政按照民用房热费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出资比例为1∶1;对采取土法取暖的社区公益用房的取暖费,参照社区公益用房热费标准,按民用热费标准×实际使用面积,由市、区财政给与补助,出资比例为1∶1。阿城区(财政体制并轨前)及县(市)社区公益用房热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办法》规定,每年11月底前,区财政局将社区公益用房全额热费先行划转本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将资金及时拨付相应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社区公益用房供热费到位后,市财政局将本级承担的社区公益用房热费补助资金拨付到区财政局。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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