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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杨琨)为确保“十一五”减排目标实现,市环保部门要求从现在起到年底,由所在市、县(市)、区环保部门对污水处理厂、火电企业、钢铁企业,以及省控重点排污企业,派驻专门监督员,监督、检查企业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减排设施运行。昨日,记者从市环保部门获悉,石市115名环保驻厂监督员,目前已全部进驻企业开展工作。他们将全天候、全过程地督察企业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减排设施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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