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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违法支付结算纪律 市民可向人民银行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9日06:33  温州网

  核心提示:

  温州网讯 去银行办业务却“被存款”吃闷亏的事情你一定听说过,今后遇到类似的事情,你就可以向人民银行投诉了。这家银行可能因此受到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取消清算行资格。日前,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特向社会各界公布有关支付结算纪律,希望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当你去银行办理非现金支付结算的时候,银行不准有下列行为,否则就可以拨打监督电话88015790投诉。

  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不准受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套取银行资金;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不准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不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结算业务;不准放弃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违反结算纪律的制裁。

  人行在对商业银行行为做出规范的同时,也对客户行为作出相应规定。涉及单位和个人的违规,银行一是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同时会影响其个人信用记录。二是停止其使用支付工具,如不出售支票等。具体规定为:

  1.单位和个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或者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出票人,人民银行可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一年内累计三次发生违规出票行为的,将被列入违规出票行为“黑名单”。2.单位和个人违反支付结算规定的,《支付结算办法》规定:银行有权停止其使用有关支付结算工具,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单位和个人自行负责。吴雪艳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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