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25条意见,为海洋大省护航

  本报讯 昨天下午,省高院和宁波海事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宁波海事法院为更好地发展海洋经济提供司法保障而出台的25条意见,并公布了浙江十大海事审判经典案例,杭州湾跨海大桥触碰赔偿案也被收录其中。

  2006年8月11日12时左右,索莱多有限公司、爱尔默克航运有限公司所属的新加坡籍“沥青快车”轮触碰正在建设施工中的杭州湾跨海大桥,致使大桥三座承台及一处桥墩墩身混凝土脱落、损坏,一处跨经70米长的主箱樑受损。经宁波海事法院审理查明,两被告作为船东应对该事故负全部侵权责任。最后,结合公估评定结论和专家意见予以认定,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788万余元人民币。

  结合我省海洋发展最新进展,我省宁波海事法院制定了《关于为我省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实施意见》,共25条,为海洋大省保驾护航。

  《意见》特意强调了对海洋环境的公益诉讼。油轮和液体化工品船在我省沿海航行、靠泊、装卸等十分频繁,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外部因素始终存在。一旦发生此类事故,就应及时指导收集并固定证据,依法支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本报通讯员 张兴平 郑亿

  本报记者 娄炜栋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