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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被判赔偿9万元并作书面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9日06:47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换子》后续

  5年前一个疏忽搅乱温州两个家庭

  医院被判赔偿9万元

  并作书面道歉

  原告律师表示,可能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通讯员 钟轩 本报记者 解亮

  早报讯 昨天上午,温州中院就瑞安黄先生提起的“换子案”赔偿诉讼,作出终审判决:温州友好医院被判赔偿瑞安黄先生夫妇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相关费用9万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相比“换子案”另一方受害人白先生夫妇之前胜诉内容,这次判决多了书面赔礼道歉环节。

  两婴儿医院洗澡时被抱错

  2005年3月21日,温州市区白先生之妻与瑞安黄先生之妻,在温州友好医院各喜得一子。孩子出生后第二天,医院工作人员为婴儿洗澡时,将白先生之子与黄先生之子抱错了(详见本报今年1月11日8版《换子》及之后的连续报道)。

  出院后,白先生和黄先生各自的儿子,一直错换到对方家庭生活,直至去年6月5日,白先生夫妇经亲子鉴定,才发现了这一错误。

  今年1月,白先生和黄先生换回了自己的孩子。随后,白先生和黄先生先后对温州友好医院提起诉讼。

  先前审结的白先生诉温州友好医院侵权案中,法院判决给予白先生夫妇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和鉴定费3000元、交通费与误工费7000元,合计9万元。

  黄先生夫妇诉讼时,增加了诉讼请求,要求温州友好医院赔礼道歉,并赔偿黄先生之子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

  可能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法院认为,产妇在住院生产期间,医院负有高度谨慎的注意义务,应确保产妇所生子女处于产妇及亲属的监护之下。由于温州友好医院的过失,子女脱离父母监护、抚养长达5年之久,对黄先生夫妇因这段时间的亲情空白而遭受的精神痛苦,医院应给予相应赔偿以抚慰其精神伤痛。

  不过,对黄先生之子的精神损害赔偿,由于缺乏法律依据,该法院未予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医院给付黄先生夫妇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和鉴定费3000元、交通费与误工费7000元,合计9万元;温州友好医院须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黄先生夫妇出具经法院审查确认的书面道歉声明,逾期须在《温州都市报》上登道歉声明。

  案件判决后,黄先生一方代理律师表示,他们可能会继续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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