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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组织法规定应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9日07:05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崔丽 王亦君) 今天,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案,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吴高盛说,“在审计方面,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有一些村的经济实力是很强的,村委会所能支配的财产也比较多,特别是国家扶农政策的出台,更有一些款项要经过村委会,所以,对村委会成员规定了比较严格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针对当前农村征地补偿费使用和分配不透明、不合理的情况,修订案规定,将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也纳入审计范围。修订案还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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