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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出租车开满8年须重办经营许可 开黑车最高罚三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9日07:11  云南网

  今后,昆明公交优先做法将在全省推广;公共汽车等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明确规定不得超载;“的士”驾驶员衣冠不整或被罚款……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草案)》、《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草案)》,邀请广大市民为办好公交、出租车支招。

  3家以上企业申请线路须招标

  草案规定,线路运营许可采取招标等公平竞争或者直接授予的方式确定。同一城市有3个以上运营企业申请同一线路的,应通过招标等方式实施线路运营许可,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等应作为招标主要内容。

  客车中途甩客最高罚200元

  草案提出,运营企业未按照核准线路、运营期限、站点、日总班次、班次间隔、首班车和末班车时间、车辆数、车型、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等运营的,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在运营中到站不停、滞站揽客、中途甩客、违反规定中途调头的,予以警告的同时可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开黑车最高可罚3万元

  此外,“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草案明确,城市出租车经营资格许可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许可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经营的,则必须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资格许可。

  对于非法营运,如果是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从事非法客运经营的“黑车”,最高将被处3万元罚款;而如果只是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非法客运经营的,最高处5000元罚款。

  草案还规定,驾驶员须衣着整洁,举止文明,不得在车内吸烟,保持车内整洁卫生,否则可能被罚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记者 李海玲 吴晓琛(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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