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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玩一夜情 沦为强奸犯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9日08:32  深圳晚报

  深圳晚报记者张少琼 通讯员李一帆报道 李某在酒吧里想耍一夜情,最后竟演变成强奸犯。近日,南山法院就南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据介绍,2010年7月11日凌晨,被告人李某与同伴在深圳市福田区夜色酒吧聚会后又转至罗湖区苏荷酒吧继续饮酒,在苏荷酒吧门口其见到被害人刘某醉酒后摇摇晃晃站不稳,李某便上前搭讪,双方言语轻佻。后李某将醉酒的刘某带至深圳市南山区白石洲鸿发宾馆,在刘某神志不清,无意识的情况下与之发生了性关系。

  当日早上被害人刘某醒来后,发现自己竟与陌生男子赤裸躺在一张床上便问李某。李某即向刘某承认在其醉酒的时候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事实。刘某遂用李某的电话打给自己的男友,李某在被害人男友未到时离开,后被害人男友报案,7月15日被告人李某在其所在单位被抓获归案。

  据介绍,被告人李某法律意识淡薄,简单地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一夜情,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因此酿成了大错。承办检察官提醒,虽然被告人李某没有实施暴力行为,也没有通过胁迫手段,但其趁被害人刘某喝醉酒,在其神志不清、无意识的情况下,违背刘某意愿与之发生了性关系,其行为符合强奸罪以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强奸罪。该案考虑到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告人李某刚刚大学毕业,走出校门,为给被告人一个重新改造的机会,因此适用了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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