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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区通报3起事故结果 3家事故单位各罚款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9日09:01  都市时报

  昨天,东川区安监局通报,东川区今年发生的3起事故案件已经办结,已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其中,对昆明金湖冶金公司等3家事故单位各奉10万元。

  昆明金湖冶金公司“3·8”中毒事故,导致1人死亡,7人受伤,影响较大(本报曾报道)。事故原因是生产区域局部砷化氢浓度超标,而且现场无有毒有害气体收集、处理设施,无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施,现场操作人员未佩戴相应的防护器材。为此,对公司法人给予3万元处罚;对公司技术负责人杨某,奉5000元;对昆明金湖冶金公司奉10万元。目前,公司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区域,挂了标志,并增加相关设施,操作人员也配备了防护器材。

  金山矿业有限公司“4·30”生产事故,导致1人死亡。事故原因是,当天中午粉矿仓工人饶某在晏某去打饭期间,违规一人进入尾矿仓,没有系安全带等,严重违反几项操作规程。因为责任人饶某已经死亡,不再追究责任。但公司对管理、教育不到位,安全防护设施缺失等负有责任,对此奉10万元。目前,粉矿仓已增加安全操作平台等安全设施。

  昆明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7·21”事故,导致1人死亡。事故原因是,成品车间二班3号烘干组组长唐某,进入罐内用铁棍捅物料,最终被物料掩埋致死。按公司《烘干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若需进料仓工作,首先要断开进料口,经引风机置换空气后,而且需有2名监护人在场,拴上安全带方可进入罐内”。唐某在没有断开进料口、无监护人等情况下,擅自违章进入罐内作业。为此,对公司奉10万元。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生产技术部部长等相关人员,由公司按规定给予处罚。(都市时报 记者庞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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