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
会议通过了4部法律案,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主席令公布了这4部法律。分别是:
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该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该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案,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新修订的代表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介绍,目前,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237部。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的公告,十一届全国人大现在实有代表2980人。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名单,决定任命刘冬冬为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喻林祥为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会议议程
●首次审议车船税法草案
●继续审议社会保险法草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代表法修正案草案
●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研报告
●审议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审议有关任免案等
历时三年审议四次 社保法终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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