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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溺亡 三方究责乱麻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9日10:49  生活新报

  记者 罗成

  4月12日,普洱市景东县天气格外热,下午放学后,该县大街乡三营村完小的9岁小学生小鸿(化名),和同学到河里洗澡时,不幸在挖沙遗留的深水塘中溺水身亡。于是,小鸿的父母将学校及采沙人罗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9万余元。景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名被告赔偿5万余元,原被告均不服,继续提起上诉。10月27日,普洱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4月12日,9岁的小鸿与4名同学去河里洗澡,不幸在河道里的一个深水塘里溺水身亡。事故发生后,小鸿的父亲向学校提出50万元索赔。学校认为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采沙老板罗某未及时回填深水塘,于是学校给了死者家属6000元钱。对学校的说法,罗某并不认同,他认为学校未监管好学生,才导致事故发生。

  看到协商无望,小鸿的父亲向景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把学校和罗某告上法庭。6月9日,景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对小鸿有管理及保护义务。被告罗某在河里违法采沙形成两米深的危险水塘,其行为是导致小鸿死亡的直接原因,应当对小鸿的死亡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同时,小鸿的父母承担着对小鸿进行家庭教育的责任,小鸿在校期间,擅自到河里洗澡,与其父母平时未尽到家庭教育有一定的因果关系。7月15日,法院判决,被告罗某是直接侵权人,由他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31806.6元;大街乡中心学校赔偿原告22719元,扣除已支付的6000元,学校还应赔偿16719元。

  面对判决,原被告三方都不服,继续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0月27日,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天法院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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