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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小区停车场入口停车5天 物管强行拖车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9日10:50  云南网

  

业主小区停车场入口停车5天物管强行拖车成被告

  陈先生的车就停在停车场入口处(视频截图)

  核心提示:今年9月份,陈先生开车准备进入自家小区地下停车场时,保安称其没有购买停车位不准其进入,陈先生极为不满,竟把车子停在停车场入口处扬长而去。一停就是5天。5天里,小区的车辆只能从狭窄的出口进出。5天后,物业公司见陈先生的车依然停在入口处,为方便其他业主出行,物业公司将车拖离入口处。两天后,陈先生来开车时发现车已被拖离,并发现车辆部分损坏,遂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赔偿拖车费、修理费共计4400余元。10月28日,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业主将车停在停车场入口

  今年9月9日21时许,春城天降大雨,家住昆明市美璟欣城小区的陈先生在北市区的沃尔玛超市采购完东西后开车回家。因小区建筑特殊,车辆无法直接到达小区内,只有通过地下停车场才能把物品送至单元楼的电梯口。

  “当时突降大雨,又带着小孩,我准备开车从小区地下停车场将购买的东西和小孩送到电梯口,但当车行驶到小区地下停车场5号入口时,保安以我没有购买地下停车位为由,拒绝打开出入杆。”陈先生说,“不得已,我只能将车停在入口处,艰难地搬下物品,带着小孩回家。”

  当时,陈先生和保安发生了口角。保安称,陈先生已经以相同的借口多次将车停入停车场内,“从2009年10月至2010年5月,他先后13次把车停入小区地下停车场,非法占用其他业主及开发商的停车位。我们也是接到业主的多次投诉后,不得已才拒绝陈先生开车进入的。”

  陈先生承认自己以前开车出入过小区地下停车场,“但我最多停十几分钟就开走了,绝对没有占用其他业主的车位。”

  就这样,气愤的陈先生把车停在了停车场入口处,一停就是5天。5天里,进进出出的车辆只能从三四米宽的停车场出口处出入。5天后,为方便其他车辆进入,负责小区物业的昆明伦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车拖离出口处。但这一拖却惹怒了陈先生。两天后,当他去开车时发现车已损坏,便向派出所报警。几次协商无果后,陈先生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业主物管对簿公堂

  庭审中,陈先生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享有建筑区域内的道路共有权。被告不让自己的车辆在小区的建筑区域道路上行驶,已经侵犯了原告的权利。

  被告昆明伦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表示,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经依法取得规划部门批准,其产权属于云南伦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所有。陈先生并未向该公司购买停车位或车库,与该公司不存在车位的租赁关系,无权使用该停车场内的停车位或车库,被告有权拒绝原告的车辆入内。

  被告还认为,陈先生将车辆停在停车场入口,故意造成堵塞,并导致进出该停车场的其他车辆只能从停车场出口处进入的做法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例,被告将车拖走合情合理。

  “我们本应该提早报警的,但出于陈先生住在小区,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才没有报警,没想到他却反咬一口,把我们告上了法庭。”庭审结束后,小区物管工作人员无奈地说。

  本案将择日宣判。

  记者 程浩(云南法制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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