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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昨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医疗服务项目(临床诊疗类)规范和调整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通知规定,已发文明确支付办法的医疗器械,若属于医保分类支付的,继续按有关规定实行分类支付。已发文明确医保不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仪器设备、医疗器械,通知中未再提及的,仍继续按照医保以往公布过的规范性文件执行。 (王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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