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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在曲靖召开 推动实现新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9日14:55  云南网

  

云南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在曲靖召开推动实现新发展

  曲靖中院院长李学松致辞 记者 高佛雁 摄

  

云南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在曲靖召开推动实现新发展

  会议现场 记者 高佛雁 摄

  

云南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在曲靖召开推动实现新发展

  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作主题讲话 记者 高佛雁 摄

  云南网讯 (记者 高佛雁)10月29日,云南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在曲靖召开。会议指出,我省法院将继续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这条人民法院的工作主线,创新机制,狠抓质效,求真务实,推动我省行政审判工作实现新发展。

  自2007年召开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以来,全省法院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和办案思路,积极探索和创新行政审判的工作方式、方法,积累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经验。

  创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机制

  为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省法院从2008年开始在全省法院开展了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以此机制创新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突破口和发展点。我省法院坚持向行政机关负责人发送《出庭应诉建议书》、与行政机关或政府法治部门就负责人出庭应诉进行沟通协调、加强对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指导等。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比例由2003年的1%发展到2008年的3%,2009年达到了8.09%,出庭应诉的比例明显提高。部分中院及辖区基层法院,如红河、丽江、怒江等地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的比例超过了40%。昆明、曲靖、红河、玉溪市政府、昆明市五华区政府出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已基本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推动良好态势。

  进一步规范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机制

  我省法院积极探索建立一套与案件双方当事人,特别是与被诉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党委、政府部门等部门协调沟通机制。昆明中院于2007年6月25日出台了《协调和解方式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暂行规定》,自该规定出台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已有131件案件通过协调和解的方式得到稳妥个处理。

  来自我省16州市两级法院院长、副院长、行政庭庭长及相关负责人等近80人出席此次会议。曲靖中院院长李学松作会议致辞,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作主题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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