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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穿着警服一旦发现将严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9日16:54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张羿 童震 记者 李永利 实习生 马琳)记者昨日获悉,西安市公安局从11月1日至12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0天的“强化保安监管、规范保安着装专项行动”。一旦发现保安员穿着警服、仿警服和佩戴警察标志,足以造成混淆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次以整顿保安乱着装为手段,以落实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为重点,凡是招用人员从事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以及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都属于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必须纳入公安机关的管理。对保安从业单位指使、纵容保安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疏于管理导致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的行为,将对责任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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