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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了部手机 换来半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9日16:54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张亮)两名20岁出头的青年一个盗窃、一个抢夺,虽然涉案金额都仅仅是一两千元,但他们恶劣的行径依然受到法律的严惩,二人分别被判处10个月和6个月有期徒刑。昨日下午,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在北关街道办事处公开审理两起发生在市民身边的刑事案件。

  今年7月18日晚间,21岁的王某来到曾租住过的莲湖区新建巷4号院内,趁无人之际,偷走在院内停放的一辆价值1076元的电动摩托车,并以300元的价格销赃。20天之后,王某又窜至立新街,用钳子、起子、锯条等工具撬开一辆价值1904元的电动摩托车,以500元销赃。昨日的庭审中,王某当庭认罪,莲湖法院判其盗窃罪名成立,从轻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8月19日深夜,王某某在华强路铁运校东门,趁一名30岁左右女子不备,将其随身携带的钱包抢走,包内装有价值1021元的诺基亚手机一部,另有现金100元。王某某在逃离现场时,被群众抓获。庭审中,王某某表示自己是在丢了工作,3天没吃饭后才去抢夺的。同时他的辩护律师认为,王某某在逃跑时被群众抓获,属犯罪未遂,应从轻判处。莲湖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说法,判定王某某犯抢夺罪,处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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