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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每5万人配置1台救护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9日22:34  汉网-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熊琳晖)昨日从省卫生厅获悉,下月1日起,我省首个《救护车配置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省卫生厅装备处负责人表示,新规定旨在加强正规急救力量,挤压“黑救护车”生存空间。

  据介绍,今年7月3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以“武汉黑救护车猖獗凸显监管漏洞”为题,报道了一起因“黑救护车”延误病人抢救时间,导致病人死在车上的事件,引起强烈社会反响。以此为契机,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和省公安厅共同修订了原有规定,出台该《办法》。

  每5万人配置1台救护车

  据统计,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经卫生、公安和交管部门审批核发警灯警报器的救护车为2400多台。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伤病急救事件增加、病人流通范围扩大、城乡互转伤病员增多等因素,我省各地均存在一定程度的救护车供需失衡。

  以武汉为例,目前我市急救中心拥有救护车66台,日均出车约200台次,可基本满足本地院前急救需求。而近几年我市救护车需求量以每年10%速度递增,再加上外地患者数量众多,为“黑救护车”提供了生存空间。

  《办法》要求,各地急救专业机构按每5万人配置1台救护车;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救护车数量由之前的1台放宽到2台。

  新规定还将大型厂矿企业、人口计生系统拥有的救护车纳入监管范围,预计短期内我省救护车数量将明显增加。

  救护车标识将统一更换

  《办法》规定,救护车使用单位必须配备有3年以上驾龄的专职司机,在执行院前急救和运送伤病员任务时,应至少配备医师、护士各1名。

  此外,救护车标识也将统一更换,在前门左右两侧及车后正中喷涂红底白色“十”字图案,在醒目位置注明车辆单位,方便市民辨认和医疗机构监管。

  探索建立第三方转运机构

  受传统观念影响,部分危重病人希望回到家中“寿终正寝”;一些行动不便人群外出时也有使用专业医疗救护车辆的需求。而根据现行政策,这些需求确实无法由主要担负院前急救的救护车来满足。“黑救护车”就是钻了这个空子,其多是中小客车改装,医疗装备不齐全,没有医务人员,在非法营运时隐患重重。

  省卫生厅介绍,本着“堵不如疏”的原则,我省未来还将探索建立第三方伤病员转运机构,在专业急救机构的监管下,由社会力量举办伤病员转运中心,以满足市民多样化需求。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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