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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11月2日,陕西安康市汉滨区委、区政府召开公开处理大会,宣布拘留17名“阻挠重点工程建设”的村民。处理大会上,17名村民被民警反剪双手站在主席台下,身穿橙色或绿色马甲,胸前挂着块牌子,上面写着涉嫌的罪名或违法行为和各人名字。此举随即遭到广泛质疑。陕西安康市汉滨区区委宣传部日晚就此发出“情况通报”,称通过公开曝光的形式震慑犯罪,教育群众,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作用。
针对公开拘留村民之举“漠视人权与相关司法规定”的质疑,陕西安康市汉滨区区委宣传部6日晚发给记者一份“情况通报”,称是为“交代背景,解释为啥要这样做”。“情况通报”称:“在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措施,对暴力犯罪、严重刑事犯罪以及造成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通过公开曝光的形式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及时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社会效果明显,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作用。”
对于“公开拘留”的方式是否妥当、合法,汉滨区委宣传部邓姓副部长说,“我不是公检法的领导,不便评价。”记者致电汉滨区公安分局副政委邹燕,“我在西安,有关情况,你问邓部长就行了。”邹燕说完便挂断电话。
律师说法
“公开刑拘”是违法的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知名公益律师周泽表示,“公开拘留”的做法是违法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1988年在《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中称,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做法是违法的,必须坚决制止。周泽还说,这种公开处理的做法不仅违法,而且不符合法律保护人权的精神。任何人在未经判决之前,都应当成无罪的人对待。刑拘是侦查中的强制措施,还在侦查,就将人当成犯罪对待,更是严重违背无罪推定原则。
(据《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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