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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养犬管理条例"终审" 城市化地区每户限养一犬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22日12:48  东方网

  东方网记者刘华宾12月22日报道:“每户限养一犬”不再“一刀切”,恶犬伤人处罚条件从严。《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今天提交市13届人大常委会23次会议审议,记者了解到,此前引发热议的狂犬免疫接种、个人养犬条件、犬只伤人处理等情况都可望有“说法”。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引发市民、社会的广泛关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共收到市民来信、传真和电子邮件114件,对条例草案提出了403条修改意见。记者了解到,今后养犬管理的责任部门不再“含糊”,修改稿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城市化地区饲养、经营犬只过程中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监督管理”;“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卫生、财政、物价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目前本市兽医主管部门制定的狂犬病免疫接种点过少,难以应对今后可能产生的犬只免疫接种需求,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条例草案增加一款,即“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方便接种的原则设置狂犬病免疫点。经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宠物诊疗机构可以开展狂犬病免疫接种工作,并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兽医主管部门的认定书。”

  每户限养一条犬只是否有“一刀切”之嫌?如何兼顾爱犬人和怕狗人的合理诉求?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上海的城市化地区人口比较密集,犬只对公民的身体健康、人身安全及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等影响较大,因此建议将条例草案相关条款修改为:“个人在城市化地区内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同时规定,城市化地区的犬只生育幼犬的,养犬人应当在幼犬出生后三个月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送交符合条件的其他个人、单位饲养,或送交犬只收容场所。

  修改稿对倡导科学养犬、文明养犬作了相应“说法”。如,新增办公楼、文化娱乐场所、餐饮场所、商场和宾馆等场所禁止犬只进入的规定,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对于市民关心的犬只伤人的处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犬只在一年内有两次以上伤人他人记录的,由公安部门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容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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