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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赔偿受害人3000元并公开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3日08:39  南方日报

  新华社

  ■宁夏“跨省刑拘”案追踪?

  据新华社电 宁夏吴忠市公安局昨日通报称,针对“跨省刑拘”错案受害人王鹏提出给予精神抚慰金3万元的复议申请,吴忠市公安局作出复议决定,给予王鹏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同时在报纸上发表致歉声明。

  吴忠市公安局作出《刑事赔偿复议决定》:在维持利通区公安分局作出的赔偿王鹏1003.44元刑事赔偿决定的基础上,由利通区公安分局支付王鹏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同时在复议中作出决定,由利通区公安分局在宁夏媒体《法治新报》上公开道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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