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刘亮
今报洛阳讯 7年前,偃师市中成建筑有限公司第三项目部承接了偃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楼工程,然而,办公楼建成之后工程款却没了下文。
针对这一情况,偃师市法院对症下药,以确保案件尽快解决。
●承建方卖房付民工工资
“我现在租房子住,把原来的房子卖了还了一部分民工的工资。”1月19日10时许,在偃师市中成房地产大楼前,中成建筑有限公司第三项目部经理王书灿说,7年前,他们部门承接了该工程,但不想工程交工后,偃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单位困难为由,迟迟不肯付款。无奈之下,王书灿只得变卖了自己的房产,“房子只卖了20多万元,与欠款数额差距太大。”王书灿说,现在他们还欠主体工程农民工工资30余万元,粉刷农民工工资10万元,钢材、设备租赁费、其他杂费等近100万元。
在事情迟迟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王书灿所负责的第三项目部会同中成建筑有限公司将偃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起诉至偃师市人民法院。
2010年1月13日法院作出判决,偃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日内付清中成建筑有 限 公 司 第 三 项 目 部1546975.2元。但是判决生效后,偃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然没有赔付款项,无奈之下中成建筑有限公司只得申请强制执行。
当天下午2时许,记者向偃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询问欠款如何解决,一位负责人说:“现在确实没钱,贷款都贷不来。”
●法院定俩方案迫“老赖”还钱
在偃师市人民法院,该案件的承办人告诉记者,偃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质上是公益事业单位,唯一的收入就是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旧址的对外出租费。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因为有很多东西法院没有资格进行强制执行,比如上级的公益拨款、药物等。
在接到中成建筑有限公司强制执行的申请之后,他们已经查封了偃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旧址,解决方案也基本确定有两种,一种是对该预防控制中心旧址进行房产公开拍卖,对拍卖所得款项进行强制执行,因为土地是国家所有,法院无权对土地进行处理,但是房产法院有权进行拍卖。另一种方法就是对该疾控中心旧址的出租费用采取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