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沈阳1月21日消息(记者耿旭)1月20日,记者从沈阳市有关部门获悉,从今年起,沈阳市将提高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的最高限额,即从原来的5500元提高到6000元。
针对困难群众,沈阳市提高了“两节”临时救助标准。 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全市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及特重受灾群众发放救济金,标准由每户400元提高到600元;对低保边缘户发放救济金,标准由每户240元提高到360元;对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救助。
今年沈阳市还将制定二次医疗救助政策,对因重病、医疗费用支出较高的特殊困难群众给予进一步救助,全市农村低保户借助互联网就可以完成低保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