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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征得邻居同意解“居家创业”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21日21:02  新闻晚报

  晚报讯 家是办公室,“单枪匹马”也能创业,这种在国外大行其道的“居家创业”模式,能否移植上海?市人大代表、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刘小龙呼吁,降低创业门槛,让居家创业在上海“遍地开花”。借鉴香港经验,要“居家创业”先征得邻居同意。

  上海工商部门2009年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让从事软件开发、电子商务等项目的大学生创业者,可在由政府提供的场地内进行集中登记,自行选择办公地点,这为“居家创业”开了方便之门。但刚走入社会的大学生创业经验不足、融资困难,上海物业管理部门规定“住宅禁商”更使“居家创业”陷入尴尬。

  虽然“居家创业”对行业性质有一定的要求,但不可避免会出现小区陌生人增多、电梯拥挤、快递增多等现象,给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不便。刘小龙代表认为,“居家创业”不一定要改变住宅使用性质,但需要政府层面“开出口子”,即允许创业者在不影响周围居民的前提下在住宅内开展特定行业的商业活动。

  刘小龙代表提出,上海推进“居家创业”可以借鉴香港经验,要求创业者先征得周围几家邻居的同意,才可向工商部门注册申请,对行业性质及雇员人数有严格要求。一旦登记中发现虚假信息,登记人需承担刑事责任。

  (记者 陈珍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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