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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编 胡强俊 画
近年来,随着房价的节节攀升,住房问题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针对我省城市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问题,最近云南省总工会历时3个多月进行专项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全省仍有8万多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困难,不少困难职工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0平方米,不少困难职工想买但买不起经适房,存在住房公积金未完全覆盖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保障政策难以全面落实、廉租房保障供给严重不足。
现 状
两万多困难职工家庭
住上廉租房
千方百计解决困难企业职工住房问题,一直是云南省委、省政府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要求。据不完全统计,从去年3月下旬开始,省总工会用3个多月时间深入到1312个单位,发放问卷调查表36520份,在全省开展了城市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困难状况大调研活动。
调查表明,近年来,政府通过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租金核减等住房保障优惠政策,有效缓解了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困难。但是,由于这一优惠政策实施时间短,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调查显示,目前全省有10多万户低收入职工家庭符合享受廉租房政策,有1/5的家庭住上廉租房,仍有8万多家庭住房困难,只能靠其他形式解决居住问题。
多数困难职工
人均居住不足10平方米
调查显示,我省城市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条件,绝大多数存在简陋、居住环境较差的状况。
其中,无房户的困难职工占有较大比例;困难职工大部分租住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或80年代初期单位建盖的砖木结构、干打垒和土坯房,设施配套率极低;困难职工住房面积小,大都在20~50平方米之间,多数困难职工三代同堂,人均居住面积多数不足10平方米。部分困难职工住房质量较差,抗震能力弱,加上年久失修,已成危房,存在安全隐患。
部分困难职工
想买但买不起经适房
近年来,我省城市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状况虽然有了较大改善,但由于受住房保障政策的局限、保障性住房供给不足、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滞后、房价上涨过快等客观存在问题的影响,以及困难职工收入过低的制约,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虽然有低收入职工家庭受益经适房,但是不少家庭仍无力购买。
调查表明,我省通过加大经适房建设力度和实施积极就业等政策措施,一些低收入职工家庭通过找亲朋好友借款、银行按揭贷款等途径购买了经适房,改善了住房条件。但还有不少低收入职工只好选择廉租房或相对便宜的城市边缘民房居住。 <
原 因
住房公积金未完全覆盖低收入家庭
住房公积金制度还未完全覆盖,对低收入职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的支持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目前,我省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主要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企业的干部职工。由于种种原因,多数民营企业和改制困难企业尚未完全落实这一制度。另外,还有大量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民工等也很少缴纳住房公积金,尤其私营企业更为突出。同时,由于住房公积金使用受缴存时间、额度等限制,加之借贷手续比较繁琐、贷款数额有限,一些收入低的困难职工和新参加工作的无房青年,难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也影响了公积金的有效利用。
住房保障政策难以全面落实
调查显示,低收入职工家庭“应保尽保”住房保障政策,难以全面落实。
困难职工家庭收入计算标准的局限,阻碍了“应保尽保”住房政策的落实。一些企业因经营困难或改制等原因,部分职工仅发生活费,致使部分在岗职工拿不到最低工资标准。而现行政策规定,职工最低工资由企业负责发放,这些职工由于按最低工资计算家庭收入,享受不到低保待遇。而廉租房保障政策享受的对象是城市低保人员,因而他们虽然达到了条件,但却被拒之门外。
政策宣传不到位,阻碍了“应保尽保” 住房政策的落实。近年来,各地住房保障标准都在动态调整,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也在不断完善,但不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职工对这些不断调整更新的住房保障政策缺乏有效的渠道及时了解,错过了享受廉租房政策的机会。
廉租房保障供给严重不足
从调查情况看,全省符合廉租房条件的城市低收入职工家庭中,目前享受实物配租的仅占20.8%。大理市总工会调查情况显示,在602名调查对象中,有255户家庭符合申请廉租房条件,获得廉租房的仅有61人,占23.9%。这一比例显然偏低,表明廉租房保障供给严重不足。
造成廉租房供给不足,一方面是由于政府投入保障性住房资金不足所致。目前每平方米住房建筑成本一般平均在1200元左右,而国家级、省级、州级三级共补助县级每平方米700元(2010年前仅500元),需要县级配套资金每平方米500元左右。因我省大部分县属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县(市、区)配套资金难以到位,影响了廉租房工程建设的实施。另一方面,由于经济适用住房特别是廉租房建设的利润较低,开发商的积极性不高。加之保障性住房建设具有时间周期,不能实现即时供应,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保障性房源紧缺状况。
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制度急需完善
经适房和廉租房建设,因建设管理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郊区化、困难职工居住集中化的现象。规划不合理,选址基本都在城乡接合处,周边生活设施不全,离市区较远,给困难职工生活带来影响。
廉租房和经适房申报、审核等,没有建立民政、工会、房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之间密切合作的联动机制,容易造成一些不符合条件者,享受了保障性住房待遇。同时,由于廉租房退出机制不健全,不能实现廉租房的动态流转,造成一些地方出现开轿车还住廉租房的怪现象。 <
对 策
完善政策措施
加快建立以廉租房制度为重点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通过完善政策措施来改善低收入困难职工的住房状况。
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管理体系,对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房的建设管理,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使用,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认定办法等进行具体细化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努力使每一个就业者都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同时要简化公积金借款的程序和审批手续,降低贷款门槛,提高贷款额度,充分发挥公积金在保障低收入人群住房方面的作用。
运用政策支持
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政策,通过政策支持来解决低收入困难职工住房问题;把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县级以上财政预算,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在财政收入的列支比例,确保保障性住房资金稳步增长;加强土地出让金的管理,确保10%以上的土地净收益金用于廉租房保障建设;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尽可能提供各种税收优惠,鼓励支持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商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积极住房金融政策,对低收入职工购房实施减息、贴息等政策优惠;逐步提高租赁补贴标准,适当降低廉租房租住门槛,切实落实先租后买政策,逐步让有一定经济条件的低收入职工家庭实现拥有自己住房的梦想。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通过增加房源供给来满足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需求。各级政府要从政策、土地、资金等方面加大投入,建设更多的廉租房和经适房,扩大实物配租比例,不断满足困难职工对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要加强对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管理,确保建设标准、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符合经适房的有关规定。
对经营十分困难的老企业,采取政府、企业、职工共同投入的方式,在企业自有土地上改造“棚户区”,建设保障性住房,使广大困难职工的住房条件得到根本改善。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低收入职工建房给予一次性补贴,并在政策税费等方面给予减免优惠。
提高困难职工
就业与创业能力
解决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问题,仅靠国家住房保障性政策的落实是不够的,必须通过多种渠道,增强其自身“造血”功能,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各级党政和工会组织要积极为困难职工提供职业培训、创业指导、小额贷款、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他们提高职业技能与创业能力,通过就业与自主创业来改善自身经济条件,实现购房愿望。
记者 夏体雷 通讯员 普春昆(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