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协议,牵涉到几百万房产的归属,孰真孰假?蛛丝马迹,牵扯出振振有词后的破绽,辩出真伪。
爱情长跑止于婚后
刚结婚,宋珂就对陈松失去信任。
两人相识于大学校园里的一场舞会,风度翩翩的陈松在一群屈膝求舞者中脱颖而出,牵起了才女宋珂的纤手。宋珂以为,执子之手,即从此与子偕老,却想不到,单纯轻快的校园爱情,终究磨不过岁月的洗刷。
陈松是本地人,家庭富有,大学毕业后,陈松家人为他在南汇购买了一套别墅,以作结婚之用。而陈松毕业后,也进入了自己家的企业工作。宋珂家住浦西,在静安寺工作,两人平时相隔甚远,只能通通电话,到周末见面。
2008年,毕业已经四年,陈松求婚,宋珂同意。婚后,宋珂继续在浦西工作,而陈松闲时则浦江两岸奔波,忙时就住在浦东。慢慢地,宋珂发现,陈松多年来其实另有一个亲密女伴。陈松坦言,他从没有想过要与这个女伴有任何发展,女伴亦是如此,两人只是事业上及生活上的双合作关系。
宋珂实在难以接受这样一段关系,去年3月26日,在多次谈判无果的情况下,双方最终协议离婚。根据其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了处理,最后一条是,双方的其它共同财产,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然而,在这份协议中,双方对于当年购买的别墅,并没有做出约定,而根据房地产交易中心房产权属登记,该别墅产权登记在宋珂和陈松两人名下。
补签协议真假难辨
协议离婚后,双方重新开始了各自的生活,但由于当时的离婚协议没有对别墅进行分割,两人又于5月6日重新达成了一份离婚协议B,这个采用了原来民政局备份的离婚协议书的模版,除了加上了一句“座落于上海XX路的别墅一套离婚后归宋珂所有”之外,其它的文字一个都没有动,同样落款的时间是3月26日。
第二份离婚协议书签订后,宋珂一直催促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陈松一直推脱。
在法庭上,陈松矢口否认宋珂出示的第二份离婚协议,称这份协议是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之前签订的。
捕捉细节绝地反弹
眼看自己陷入了被动局面,宋珂反倒静下心来了。她仔细研究了陈松在庭上的口供,试图从中找出些谎言的蛛丝马迹。
她从陈松的口供开始推算,两人在民政局办完离婚手续的时间是3月26日上午10点,既然两份协议的落款时间都是3月26日,如果协议都是当天做成的,那么,该协议制作签订的时间只有从3月26日0时到上午10时。
在这十个小时的时间里,有睡觉时间、赶路时间、吃饭时间以及办理协议的时间。据宋珂对陈松的了解,陈松很少使用电脑,家里也没有安装打印机,如果双方需要签订协议,必然需要寻找第三方。能够找到第三方,必然就能够找出破绽。
想到这一点之后,宋珂与律师立即到陈松居住地周围进行了调查取证,陈松居住地周围,纵横数十条马路,只有一家小小的打印店。宋珂仔细询问了店主3月26日的一些情况,果然抓住了一些蛛丝马迹。
找时间差胜了官司
两个星期后,案件继续开庭,在法庭调查的最后阶段,是相互发问程序。宋珂的律师代表宋珂向陈松进行发问。他首先问了一些看上去与协议本身并没有太多关联的东西,例如两人离婚后的生活状态,离婚后的工作情况等,陈松的警惕在这些问题中慢慢放松。
接着,律师开始引导他回忆3月26日当天的情况。陈松回忆说,3月26日当天,他早上起床后,直接开车去接了宋珂,当时大约在八点左右,然后一起去了民政局。从自己家开车去当时宋珂居住的地方,时间大约是半小时,而从宋珂家去民政局,大约又是半小时左右。到了民政局之后,登记、拍照、填表、领证,大约用了四十分钟,最终办好了离婚手续。
“离婚协议B也是在3月26日当天签的吗?”律师问。
“当然。”
“也是当天起草的吗?”律师再问。
“是我当天起草的。”陈松说,“我起草以后让打字店里的人打印出来,然后在去民政局之前,我和宋珂签的字。”
“哪里打印的?”律师紧追不舍。
“我住的那旁边只有一个打印店。”陈松还特别描述了一番,“那家店的老板是个四十来岁的男的。打印需要七块钱,我给了他十块。”陈松称,自己是在当天早上出门去接宋珂之前打印的,大约在7点左右。
陈松在撒谎!
当陈松陈述完当天的时间表后,宋珂站起身来一字一字说道。
根据他们调查,陈松在3月26日根本没有去过他所陈述的打字店。宋珂向法院提交了他们在打字店调查的录音,和现金流水账以及打字店店主的证言公证件,证明3月26日这一天,该店八点半才开门,根本没有人来打离婚协议,并有该天打字备份记录及现金记账流水单为证。
鉴于陈松对于协议B的形成时间说谎,最后法院认定陈松败诉。宋珂总算捍卫了自己的应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