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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每户需配套1.5平方米体育设施用地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4日02:40  华龙网-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金蓉)市政府法制办昨日审查通过了《重庆市住宅项目配建体育设施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新建住宅项目,按不低于每户1.5平方米体育设施用地进行配套建设。

  每户有1.5平方米“运动地块”

  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建住宅项目,必须有供业主运动的体育设施。根据《规定》,按不低于每户1.5平方米体育设施用地进行配套建设。也就是说,一个3000户的小区,开发商必须拿出至少4500平方米的地盘修建羽毛球场、游泳池等体育设施。“体育设施用地已被纳入规划竣工核实内容。”该负责人表示,如果体育设施用地不达标,意味着该项目没有竣工。

  小区体育设施要有“七大件”

  根据《规定》,新建小区需要建设“七大件”体育设施——乒乓球场、羽毛球场、健身路径、儿童游戏场、篮球场、室外综合健身场、游泳池。其中,乒乓球场、羽毛球场、健身路径、儿童游戏场、篮球场这几个项目,不论小区的规模大小,必须配套设置。

  其中,规模为500户到1000户的小区,可建三人制篮球场(半场),1000到2000户、2000户到5000户以及5000户以上的,必须修建室外综合健身场以及标准篮球场,同时,室外综合健身场的最小面积不得少于400平方米,场地最窄处不得小于8米。此外,2000户到5000户以及5000户以上的,必须修建游泳池。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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