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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公开从“一块钱”做起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7日02:59  现代快报

  财政部出台意见,要求基层政府进一步加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的公开力度,特别是要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

  (2月16日《人民日报》)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基层财政支出公开工作上进行了积极探索。比如重庆市2006年10月开始公开公共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和安排明细,从“中央特大抗旱补助费”等较大宗资金的分配安排,到“抗旱救灾捐赠资金生猪补栏安排”等较小额资金的预算及流向,都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详尽的披露。在这些探索的基础上,如今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财政预算公开改革由此迈出了关键一步。

  接下来,财政预算公开可以在横向和纵向两个层面推进。在横向层面,财政部《意见》涉及的基层财政支出,主要包括各种专项支出,特别是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住房保障等民生领域的专项支出。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财政支出预算也应当“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下一步,应当发展、升级为基层财政预算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需要作为不公开的“例外”之外,基层财政预算的其他内容,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如机关幼儿园)补贴、公务接待、公车消费等一向十分“敏感”的事项,都要像重庆的“抗旱救灾捐赠资金生猪补栏安排”那样,大大方方地公开到“一块钱”的水平。

  在纵向层面,既然作为基层财政的县(市)、乡(镇)财政的一些专项支出预算可以公开,下一步基层财政所有支出预算也可以公开,更进一步,市级财政、省级财政的专项支出预算,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之外,也完全有理由依照法定程序公开。这在逻辑和技术上都并不复杂——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到基层财政的资金,按照基层财政支出公开的要求可以向社会公开,上级财政以本级财政的形式安排的资金,其中的每一笔资金也相当于一笔“转移支付资金”,都可以按照由大到小、由粗到细的次序进行“分解”,最后也都可以落实到具体的项目,细化到人(户),公开到“一块钱”的水平。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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