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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户籍创业人员不少于30%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7日08:30  南方日报

  《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发布

  南方日报讯 (记者/叶明华)为进一步加快深圳市自主创业服务载体建设步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深圳昨日通过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了《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创业孵化基地内深圳本市户籍创业人员比例不少于30%,且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员中深圳市户籍人员不少于30%;基地一年被孵化对象有效投诉3次以上将被取消认定资格。

  《办法》所适用的创业孵化基地是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导向,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充分利用各类场地,为作为孵化对象的创业者提供低租金、低费率的创业环境,并引入政策咨询、项目评估、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跟踪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形成有滚动孵化微小型企业功能的创业载体。

  《办法》要求,创业孵化基地应当具备为孵化企业提供创业场地;协助相关部门落实扶持创业政策;协助孵化企业办理开业手续,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政策和信息咨询及有关代理服务;维护孵化对象的合法权益等主要功能。基地按照《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规定可享受公共设施和代理服务补贴,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要申请成为创业孵化基地并获得相关补贴,其场地面积不得少于2000平方米、且可容纳不少于30户企业的创业空间,场地作为孵化基地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此外,《办法》要求,基地内需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政策和信息咨询及有关代理服务,基地内深圳本市户籍创业人员比例不少于30%,且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员中本市户籍人员不少于30%,而且要有明确具体的孵化周期(一般孵化周期为两年),并建立相应的进入和退出制度。

  《办法》规定,基地认定满1年入园创业孵化对象户数不足20家的;基地内创业者和创业带动就业人数中户籍人员占总数不足30%的;基地运营管理机构私自以任何名义收取入驻协议以外费用的;不具备创业孵化功能,性质发生改变的;不能按入驻协议提供相关服务,1年被孵化对象有效投诉3次以上的;不按规定参加考核的;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将被认定为考核不合格,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取消其认定资格,收回证书及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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