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透露, 备受关注的造成一死六伤的衡水武邑“7·20”醉酒肇事案一审尘埃落定。目前,肇事司机张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10年7月20日晚8时许,张某在醉酒的状态下,独自驾驶“冀TA13**”黑色现代轿车,在武邑县城与相向行驶的刁某所骑电动自行车发生刮擦后逃逸;逃逸中,在武邑县公安局大门西侧将骑自行车同向行驶的张某撞伤;在武邑县公安局大门东侧将骑电动车同向行驶的杨某、谢某撞伤,谢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明星家电商场”对面公路上,将在此散步的行人韩某撞致重伤;在“嘉祥名烟名酒超市”附近又将骑电动车同向行驶的解某撞伤。将行人刘某撞伤,后与停在路西侧的“冀TE20**”轻型货车相撞,造成该车司机王某受伤。连续发生事故后,张某驾车逃离现场。后在家人陪同下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