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的同时,为了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保障房建设也是重要举措。在昨天出台的“宁16条”中,其中有四条都是专门针对保障房建设的。
此外,记者从南京市住建委了解到,为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南京的公租房管理办法已完成初稿,正在上报审批,今年年内有望出台。
□快报记者 孙兰兰
5年内建保障房2000万平方米
政策:
全面启动实施《南京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2011~2015年)》。今年,南京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600万平方米、竣工300万平方米;储备廉租住房1800套;建设中低价商品房40万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50万平方米。积极做好危旧房与工矿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整治出新工作,完成80万平方米危旧房与工矿棚户区改造,整治房屋800幢、出新小区70个。
解读:
目前,南京正在加快实施1000万平方米安居工程,重点推进迈皋桥、花岗、岱山、上坊四大片区保障房项目建设。南京市住建委主任周金良介绍,迈皋桥等四大保障房组团按计划在2012年年底完成,届时将为南京提供近1000万平方米的保障房。在此基础上,“十二五”期间将再添1000万平方米,力争从目前“人等房”的状况,变成“房等人”。
据了解,从2002年~2009年南京保障房总共建了10.9万套,而2010年~2012年这3年,要建的保障房就达到了八九万套,接近过去8年的建设总量。而另外又追加的1000万平方米保障房,目前也已经开展选址工作,初定是新增六大片区。具体位置还未敲定。原则是就近选址、交通相对便利、环境相对较好。建设时间节点是2015年之前完成。这2000万平方米算下来,大概是20万套保障房,可大大提高南京保障房覆盖面,力争达到“房等人”的目标。
房源增多,更多的人群将纳入保障系统。现在的保障房,主要解决的是拆迁安置,以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今后,保障对象要扩大到中低收入家庭。
刚结束的江苏省两会上,省住建厅厅长周岚也曾表示,目前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对象是收入最低的20%人群,3年后这一范围将增加1倍,即收入排在后面40%的群众都将拥有经适房购买权。
公租房管理办法初稿已经完成
政策:
加快廉租房建设步伐,加大公共租赁房建设力度,继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
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多渠道建设筹备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区政府和工业园区要落实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
解读:
保障房的类型在发生变化。以往建的保障房中,绝大部分都是经适房。而在“宁16条”的要求中,可以看出,相对而言,经适房的地位在被弱化。
记者从南京市住建委了解到,为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南京的公租房管理办法已完成初稿,正在上报审批,年内有望出台。
有关人士介绍,公租房保障的是三类人群:南京本地无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南京公租房的租金可能会定在社会租金七成左右。目前的考虑是,四大组团里建设的公租房主要用于保障本地无房的中低收入家庭。对于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希望主要还是通过企业来解决,例如各大开发区建设人才公寓、青年公寓等。
公租房将实施轮候制度。居住是有年限的,中低收入家庭每过3~5年,需要重新审核、轮候;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则按签订合同上的用工期来计算居住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据了解,正在建设中的四大保障房片区,共计配建了各种类型的公租房1万套(间),配建比例为1/9。周金良介绍,这个比例将不断增加。到“十二五”末,预计南京公租房数量至少达到4.6万套(间)。同时,经济适用房的比例将适当下降,调整保障房的结构。
“应保尽保”保障性住房用地
政策:
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房、拆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解读:
为确保保障房建设落到实处,对保障房的用地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前几天在江苏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已经提出:如果没有完成当地的保障房用地供应计划,将停止商品房用地的审批发布。据了解,去年南京全年完成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相对于前三年年均水平翻了一番。南京国土局表示,今年用地计划出台后将针对每个项目情况安排专人协调推进,确保保障房供地计划顺利完成。
政策还指出,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落实。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
试点商品房小区配建保障房
政策:
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积极开展普通商品房项目配建保障房试点工作。
解读:
据了解,配建模式在江苏一些城市已经开展,比如常州规定市区新建商品房项目中,必须按住宅总建筑面积的3%配建保障性住房,配建有困难的项目可以向政府缴纳补偿款进行异地配建。目前常州市一大批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都已经出现了廉租房和公租房的身影。
去年建委和国土部门也已着手研究配建问题,有关人士表示,如果能争取在更多的商品房项目土地出让时配建10%~20%的保障房,将大大推动保障房建设。对混合居住人群、改善保障对象居住条件都很有帮助。据了解,南京目前在建的四大保障房片区里,有的也配建了10%的商品房,下一步将试点在商品房小区里配建保障房。
开盘价应与申报价格一致
开发商可以降价,但优惠折扣也要同时标明
南京版的细则里提出,要加强价格秩序监管。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申领预售许可证应当申报价格,且开盘价格应与申报价格一致,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
这个政策与去年10月12日南京出台的楼市调控新政里要求的“禁涨”大致相同,只是多了一句话:开盘价格应与申报价格一致。难道今后商品房开盘,不但禁止涨价,也禁止跌价?对此,快报昨天的A3版已经进行了报道。昨天,南京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再次就此问题向快报记者做了详细解读。
要求一致是为了遏制虚高报价
“这条政策的意义在于加强价格秩序监管,加大商品房价格的透明度。”南京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说,实现开盘价格与申报价格一致,并在销售现场标示,是明码标价的一种形式和要求,目的在于遏制部分企业申报价格虚高现象,打造价格诚信经营氛围。
据介绍,去年10月出台“禁涨令”,一些开发商为了给以后涨价留“退路”,在备案价格上大做文章,把申请备案的价格尽量抬高。物价部门已发现存在虚高报价的现象,有些开发商的实际销售价格,明显低于申请备案价格。去年以来,不止一两家楼盘的申报价格因此被“打回”。
但“开盘价与申报价一致”,并不代表开发商不能让利销售,不能打折。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商品房经营者在申报价格时,同时也应标明价格优惠措施,包括优惠折扣及享受条件、优惠期限等。在销售现场公示的开盘销售价格、优惠措施都应当与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的内容保持一致。
降价销售需公开标示明码标价
对商品房价格上涨和下调的,“宁16条”中作出了明确规定。
有关人士解读:商品住房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要调高的,须重新申报,申报后方可调整。如果商品房经营者根据市场运行情况,需要下调价格的,由企业自主制定。但是应当重新制定商品住房价目表,并公开标示、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我们提出开盘价与申报价一致,是为了控制申报价格不能太离谱,与实际销售价不能相差太大,并不是不允许降价。”该人士说,只要公开标示下调之后的价格,做到明码标价即可。
价格部门将与住建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开发商申请价格备案的监管,规范好房地产市场的住房销售价格。
快报记者 孙兰兰
此前部分城市
的限购政策
广州
北京
出台日期:2月18日
■本地人
可以买:已拥有1套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
不能买: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限制购房
■外地人
可以买:将设定缴税年限
不能买:已有1套房的外地人暂停售房
北京
出台日期:2月16日
■本地人
可以买:已有1套房的限购1套房
不能买:已有2套房的限制购房
■外地人
可以买:外地人购房须提供5年纳税证明
不能买:已有1套房的外地人暂停售房
南宁
出台日期:2月16日
■本地人
可以买:已有1套住房的限新购1套房
不能买: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限制购房
■外地人
可以买:能提供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限购1套
不能买:已有1套及以上
成都
出台日期:2月15日
■本地人
可以买:已有1套房的限购1套房
不能买: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
■外地人
可以买:凭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购1套房
不能买:1.已有1套及以上2.不能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
上海
出台日期:2月1日
■本地人
可以买:已有1套房的限购1套房
不能买: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
■外地人
可以买:能提供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限购1套
不能买:1.已有1套及以上 2.不能提供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
青岛
出台日期:1月29日
■本地人
可以买:已有1套住房的限购1套房
不能买:已有2套及以上的限制购房
■外地人
可以买:能提供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限购1套
不能买:1.已有1套及以上 2.不能提供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